原標題:福州漁平高速原總經理林偉受賄百萬 獲刑十年半
近日,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州市漁平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林偉(正科級)受賄案,由福清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林偉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5萬元,所退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查,林偉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擔任漁平高速公司副總經理,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擔任該公司總經理。在其任職期間,林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張某、項目經理伍某等十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01萬元。
2013年8月,福州市紀委對林偉采取雙規,后案件移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福清檢察院管轄,福清市檢察院于2013年9月17日對其立案偵查。
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9日對本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截至3月29日,十天法定上訴期限屆滿,被告人林偉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記者陳欽祥通訊員余彧琦)